如何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粗隐居留,永久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居住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权办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永久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居住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权办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永久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居住,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权办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永久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居住领馆认证。权办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永久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符合条件谨凳毕: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居住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权办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祥芹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绿卡。
永久居留权,英文缩写PR。指A国容许别国公民永久居留于A国的权利,权利持有者在A国享有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一项公民权利外的一切权利和福利。
办理永久居留证怎么办理?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一 ,申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有本人或者未满18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 县局提皮局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经公证档握握机关公证的委行庆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受理机关自受理起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 审核机关要在上述期限内代公安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申请换发和补发证件的受理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完成审核工作后,报公安部制证。
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申请?
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要到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才有效。
房屋所有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后,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明正桥、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居住权的特征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
居住权的权利主激猛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不同,其本身的立法目的不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而是保障特定民事主体的基本居住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民法典》第368条中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从尊重意思自治的角度考虑,立法者也给当事人通过另行约定为居住权设置一定的对价保留了空间。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居住权是为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利益显然只能与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相联系,不具有流转的必要和可能。且居住权的清缺设立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的人身或信赖关系,其在性质上也不适于流转。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基本排除了居住权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
